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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超低价中标!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08-20 07:20

随着国家对招标投标法规制度的进一步规范,未来,整个医疗器械采购市场将得到重塑。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审计署、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等13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加强审查打击异常低价投标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

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

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

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意见》提出,要健全监管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投诉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

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

招标人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他人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

健全信用体系。严格执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规定,并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示。

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文章引用自合壹汇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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